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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園內可否提供民眾種花或種菜?

依「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」第13條第1項第8款規定,公園內不得擅自種植果菜、花木或任意放置桌椅、箱、櫃或板架等。違反者依自治條例第44條規定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一般行政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8-11-09
  • 發布日期: 2018-05-28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
  • 點閱次數: 53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