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「臺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」,民眾可攜帶有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進入公園、園道及綠地,不過民眾應確實遵守遛狗繫狗鍊及不留便之規定,避免違返前開條例及「動物保護法」、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等相關規定受罰,共同維持美好環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