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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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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工作時間:自8時至17時(視業務情況需配合加班) 2.休假方式:周休二日。 3.核薪方式:月薪(約新臺幣38,948元) 4.僱用期限:定期契約 ,自簽訂僱用契約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(預計為115年10月30日)止,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 6.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,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,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及所屬機關等別相同或性質相近之職缺。 7.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處理能力、主動積極精神及能配合業務加班者。 8.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、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