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養相關規定及辦法如附件。
申請可於服務e櫃檯線上申請,或填寫以下申請書後,以傳真、紙本郵寄、email或親持等任一方式送達,並請申請人來電確認收件。
- 臺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:搜尋「臺中市公有路燈認養」或直接點擊線上申請鏈結
- 傳真:(04)2380-0749
- 郵寄地點:
- 路燈養護科辦公室(408009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一段331號2樓路燈養護科)
-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(427215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)
-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(4072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5樓)
- 臺中市各區公所
- 電話:(04)2228-9111#34100
審查同意後將公文通知申請人繳納認養費用,請持市庫繳款書至各地臺灣銀行或其他市庫代辦機構,詳「臺中市市庫代理銀行及代辦機構一覽表」("https://www.finance.taichung.gov.tw/407932/post"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