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中市公有公營停車格停車的民眾注意了!市府交通局表示,台中市自今(1)日起調整停車單繳費期限,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14日內繳納,提醒市民收到停車單後,務必準時繳費,避免後續被催繳,還要多支付工本費用,鼓勵多使用線上繳費方便又省時。
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,民眾在台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,收到停車繳費單後,以往是從停車日起30日內須完成繳納,經「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」修正通過後,新法針對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,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縮短為14日內繳納,宣導期已結束,9月1日起新法上路,市民收到停車單後,請儘速繳納,避免逾期繳納經催繳後所衍生的工本費。
交通局指出,打造台中成為智慧城市,近年來大力優化與升級停車與繳納停車費帶動生活便利,為擴大多元化的繳納停車費方式,除了至公部門的機關櫃檯繳費、超商臨櫃繳款,還能使用行動支付、全國繳費網、信用卡繳費,另有金融、電信業者約定代扣等多元電子支付方式繳納,繳費管道變多,民眾繳費速度及頻率更高、更快,也成為此次修法縮短停車單繳費期限的契機。
交通局提醒,市民可以多利用「台中交通網」APP,除提供路邊車格資訊外,也整合查繳停車費及線上購買月票功能,民眾可利用信用卡、活儲帳戶、行動支付等方式查繳停車費,避免漏繳停車單據,「台中交通網」APP (Android下載( https://reurl.cc/443KlL ),iOS下載( https://reurl.cc/Y9jgpx )歡迎大家使用。
聯絡人: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 白小姐
聯絡電話:04-22289111分機61417